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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博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时间:2023-08-02 13:31:47        点击量:【 】次

  亿博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32号)。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4.6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3.5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7.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5.24元/股(不含35.2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5.24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不含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5.2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年7月11日(T-4日)14:19:00:605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54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72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0,6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037,250万股的1.004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亿博体育、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逸23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君逸23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8.027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3%。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027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03.972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1)40.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4.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大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3.5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平均值时剔除了熙菱信息(负值)、正元智慧(极端值)、罗普特(负值)的市盈率异常值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4.6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3.5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7.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所处智慧城市行业实行资质认证作为准入门槛,高级别资质和资质类别齐全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使企业在项目投标竞争中具备明显的优势。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发行人拥有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五级CMMI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种类较为齐全,等级较高。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的资质名列前茅,为行业内资质较齐全且资质级别较高的企业之一。

  经过在智慧城市行业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在多个应用场景积累了较多的大型标杆性项目案例,这些不同应用场景标杆案例在业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发行人承揽业务尤其是承揽大型项目时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大型项目案例优势明显。

  自2016年至2023年4月末,发行人取得的合同金额超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累计24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13个,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超大项目数量为4个。发行人实施的上述大型项目分布在智慧楼宇、智慧场馆、智慧管廊、智慧市政和智慧金融安防等多个细分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型项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中,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占在手订单余额的比例超过80%,单个合同金额超过3,000万的大型订单占比为63.34%。

  发行人的上述大型、尤其是超大型的项目案例经验,使得发行人有更多承接类似应用场景大型项目的业务机会。同时与其他同梯队的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的标杆性案例、业绩优势属于无形的护城河,可在招投标中取得更多评标分数,使得发行人更容易取得更多优质大型项目订单,而不用采取低价中标方式,从而可获取更多的利润空间。

  根据对我国地下综合管廊行业政策发展趋势的研判,从2015年初开始,发行人便对智慧管廊领域开展前瞻性的研发和投入。在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后,发行人在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已取得了技术突破,取得了一系列专利、核心技术,率先研发出了综合管廊智慧管理和运维平台等系统软件,获得了多项荣誉。发行人凭借在智慧管廊的前瞻性投入,已在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取得了先发优势和丰硕成果。

  在智慧管廊方面,发行人已取得了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和15项软件著作权。发行人研发的《智慧管廊综合监控管理系统软件V1.2》被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认定为“2018年度四川软件行业十佳产品”,《地下综合管廊三维智慧化管控系统》获得成都市经信委颁发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综合管廊运维安全SaaS云平台软件V1.4》被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评为2020年度四川省优秀软件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慧管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分别取得6,231.70万元、6,803.20万元和4,374.68万元的营业收入,智慧管廊业务也已成为发行人未来重点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智慧管廊的在手订单余额为22,214.56万元,占在手订单总余额的比例为28.01%,同时发行人的管廊业务也已拓展至山东、新疆、重庆等地。

  发行人承接并实施的“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市级总控中心项目”入选住建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该计划入选工程项目的认定标准为“应用技术为国内领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或有代表性的样板工程”),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第二批新型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案例目录。发行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能安防解决方案”被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列入“2022年智慧城市建设优秀解决方案及创新技术评价推荐名单”。

  同时,发行人积极参与智慧管廊行业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参与了《地下空间数据要求》、《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编制,参与了《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技术标准》、《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技术导则》、《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分类编码规范》等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以及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智能井盖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

  发行人通过各种智慧管廊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积极跟踪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客户的核心需求,促进行业技术发展和发行人研发方向的深度融合,树立了发行人的技术领先品牌。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非民营企业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非民营企业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22%、97.30%和93.37%。发行人的上述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等非民营客户的资信条件较好,信誉度、融资能力及还款能力均较高,属于优质客户。

  同时,发行人和中国五冶集团、中铁建工集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四局、中建七局、中建八局、中建深圳、中建三局和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等)、成都建工等总承包单位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等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优质客户资源及长期合作关系不仅能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还也有助于发行人与这些优质客户进行深度合作,在其全国范围内的业务招标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

  发行人在智慧城市行业深耕20余年,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凭借在智慧金融安防、智慧管廊、智慧场馆和智慧楼宇等相关智慧城市行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形成了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等六大核心技术和一系列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140项,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有助于实现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的推广和应用,奠定了发行人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2019年4月发行人通过了软件成熟度CMMI5级认证,即最高级别的认证(持续优化级)。发行人研发的IBMS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V2.1、地下综合管廊三维智慧化管控系统,分别被四川省、成都市评为2017年、2018年“首版次软件产品”;发行人研发的“人脸抓拍对比服务器”专利和“一种银行柜员操作信息处理装置”专利分别获得四川省专利二等奖和三等奖;发行人研发的“一种城市地下管廊综合管理平台专利组合产业化运用项目”获评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发行人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拥有一支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管理和研发团队。发行人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学历背景和行业经验,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立军、副总经理严波毕业于清华大学,副总经理张志锐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有一级建造师25人、二级建造师43人,9人具有高级职称,38人具有中级职称。

  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在智慧城市行业均拥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所担任过经营管理或技术管理职位。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熟悉智慧城市行业的技术、产品和发展趋势,始终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具备较强的技术成果的转化能力,有能力把控好企业的技术和经营方向。发行人管理和技术、研发人员所涉及的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等专业,组成了技术实力雄厚、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团队。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竞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19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8.1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963,31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6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854.9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金融新闻网、中国日报网及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2,103.9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对应融资规模约为96,496.4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8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96,49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8,683.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7,812.4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君逸23号资管计划,其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亿博体育、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线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中证网,网址;证券日报网亿博体育,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中国日报网,网址http:)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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